河北保险公估公司 转让(全国范围)
转让一家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公司没有任何的异常和诉讼,没有过银监会的处罚,公司没有在接手的业务,直接对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时约见实控人面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全国范围经营。
如您正在找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公司情况~(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联系)
机构设立第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伙企业。
第八条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保险公估机构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三)保险公估机构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所属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