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备案材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特许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企业仅有经营资源使用权的需提交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3.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
(1)需提供特许人及两家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类别的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类别的经营许可证距离申请时间应满一年;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备案品牌的所属经营范围;
(4)特许人的公司章程;
(5)特许人及直营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开具“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7)各地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4.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1)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在签订份特许经营
合同的15日内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2)特许人逾期备案的,需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
(3)份特许经营合同中所约定的经营资源需与备案的特许品牌一致;
(4)份特许经营合同需满足《商业特许经营条例》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
5.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合同需约定商业特许经营所备案的条款,如冷静期条款、经营资源条款、特许
经营费用条款等。
6.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
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
8.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10.备案授权委托书。
备案授权委托书需附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商业特许加盟备案特殊要求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如教育、医疗、美容等。
2.备案的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
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需要翻译的材料应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并上传该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4.省内经营和跨省经营的特许企业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境外
特许企业(含港澳台》到商务部备案。
上海连锁特许加盟备案注册要求
2023-12-09 02:25 浏览: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