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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信托案例分析
2023-12-13 15:36  浏览:14
香港家族信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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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新加坡高等法作出[(2022)SGHC278]号判决,将张兰于库克岛设立的家族信托击穿,引发了公众尤其是高净值人士对于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担忧。本文结合以往几个被击穿的家族信托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原因,并针对本案提出几点看法。

一、家族信托被击穿的过往案例及原因

家族信托以其风险隔离功能成为国内外高净值人士青睐的家族财富管理工具,而张兰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新闻,再次引发大家对信托财产的对立性的审视。通常来说,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良好的信托架构可以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但在此之前也存在家族信托因操作不当被击穿的情况。

相较于境外家族信托,境内家族信托由于是委托持牌的信托公司设立,且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控制权有限,被击穿的案例目前还没有。虽然曾有“国内家族信托被保全第一案”的新闻被爆出,但湖北中院作出(2020)鄂01执异784号裁定认定《外贸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法律保护,不应对其实施财产保全,信托财产得以解除保全。根据我国现行的信托法律法规,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除非家族信托属于《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以及“九民纪要”第九十五条和《信托法》第17条中规定的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外,家族信托将难以被击穿。

香港终审法院在“潘氏家族信托案”中虽未直接“击穿”潘氏家族信托,但基于对信托财产“财产源”的认定将家族信托中的财产平均分配给潘某和他前妻。在判决中,香港终审法院给出了以下几点理由:

① 委托人潘某作为“潘氏家族信托”委托人和保护人,他可以控制施加给受托人;

② 作为信托保护人,潘某的权力已实际取代受托人;

③ “潘氏家族信托”是一个酌情信托,潘曾发出五份意愿书取代前面一份,而受托人质疑地全盘接受;

④ “潘氏家族信托”的唯一资产是安乐集团84.63%的股权;

⑤ “潘氏家族信托”作为控股大股东未参与集团公司的管理事务,实际是由潘某控制着安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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