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