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项目编制深度出错,已开工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深度设定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应该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02.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中,用防治标准代替防治目标(防治目标有时会高于防治标准,用标准替代目标是错误的)。
03.
土石方平衡分析计算中数据未折算为自然方(应该根据土石方松实系数,将设计计算出来的挖、填方数量,全部折算成自然方,否则看数字是平衡的,实际上相差很大)。
04.
弃土(石、渣)场选址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限制与要求行为(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
05.
工程占地特别是临时占地判断不准,导致需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出错(应该重视扰动区域面积,确保全部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0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制定未考虑现场实际(根据水利部184号文,针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或者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林草覆盖率),导致设计植物措施实施后林草覆盖率指标不能达标(应该实事求是确定防治目标,既不能过高达不到,也不能过低,低于防治标准)。
07.
表土剥离方案出错,未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实际占地情况剥离表土,以及表土剥离后与普通土方分层堆放或混放(应该根据林地、耕地、草地等不同土地类型以及现场土层破坏情况能剥尽剥,剥离的土壤应与普通土方分开堆放)。
08.
植物措施配置与当地自然条件不相适应,缺少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该根据立地条件分析,结合景观要求,确定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方式;确定苗木规格、种植方式、材料用量;进行典型设计,确定工程量,绘制典型设计图;明确养护管理配套措施;对项目建设区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假植和移植方案)。
09.
缺少施工期临时排水沉沙、临时覆盖、草袋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应该充分考虑施工期水土流失情况,完善相关防护措施)。
10.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实际不相符,很难落地(应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选择监测方法和设施设备,不求齐全,但求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