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境外投资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取得相关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之后方可开展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建议一年以上的企业;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可以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按新设办理备案。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时,把资金填在中方投资构成的境外自有资金。
其他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注意事项:
已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补办对外投资备案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新设办理。
在境外以发债为目的而设立的平台公司如何备案,境内投资主体应事先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确认文件并提交,方可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经营范围需注明仅用于境外发债。
境内直接投资过程中外商资本金实际汇出国家与其注册国别不一致,但出资人名称一致,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境外设立的投资基金公司如无具体项目视同平台公司,不办理备案手续。如其有具体项目,可直接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基金作为路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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