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已对某一商标进行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对于其新注册的商标是否需要重新做特许经营备案?
如新注册商标和原有已备案商标属于同一系列,具有关联关系,类似情况如KFC和肯德基(中英文翻译),“肯德基”四个字的不同形态等。这种情况下,可以无需备案,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企业端”,在原有已备案的特许人拥有的特许资源处,将新注册的商标添加至特许经营资源之内即可(具体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目前无认定规则,需在资料提交后,由上海商委根据情况进行认定)。且在前述情况下,该新注册的商标即使不属于特许人所有,只要特许人能提供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其使用的文件,也可将该商标作为特许人的特许资源进行添加。
但如果新注册商标和原有已备案商标无任何关联关系,则需重新做特许经营备案手续。目前,同一特许经营资源(如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特许经营备案,但对于已备案过的特许人,后续再就其他经营资源进行备案则无限制。
不同特许人可否使用同一商标进行备案?
同一特许经营资源(如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特许经营备案,但对于已备案过的特许人,后续再就其他经营资源进行备案则无限制。也就是说,公司可利用不同的商标申请多个特许经营备案,但是对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备案。
如某公司拟终止其对于特许资源的使用并由其子公司作为该特许资源的特许人,需如何操作?
首先需撤销该公司对该特许资源已完成的备案,撤销完成后,重新以其子公司为特许人对该特许资源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