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产品产销管理条例》(由上海市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1日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办理流程:
1.注册公司
2.申请食品证
3.申请酒类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