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间?
申请人*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该申请做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
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
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
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
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