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北京医保有新调整!
医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平常看病就医都会用到。但你选择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在你附近吗?一起来看看*新调整。
近期部分定点机构有调整
10家定点机构
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北京市塑料三厂门诊部等10家定点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注:中止协议后,下述定点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不予支付。
新增4家医疗机构
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
将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
注:纳入名单后可以进行线上复诊、送药上门,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实现“网上复诊”、“复诊服务医保线上报销”。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了上一年度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了单位补充医疗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就能纳入职工大病保障了。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标准是什么?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起付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注:调低标准后,能报销的部分会变更多【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只要是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都能按规享受。
例:参保职工小U患有大病,在2022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100000元,那大病保障还能报销多少元?
用于大病医疗保障报销的费用为100000-30404=69596(元)
5万元(含)以内的报销额:
50000×60%=30000(元)
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额:
19595×70%=13717.2(元)
故报销额共计:
30000+13717.2=43717.2(元)
2023年起
职工门诊待遇没有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上不封顶,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