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审计是指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司法审计的目的通常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司法审计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涉及钱款、权利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审计说就是监督财务方面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司法审计材料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调集和提供,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等,而审计可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或者局部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
司法审计报告如何出具:
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为承担证明责任中的行为责任,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准许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审计相关技术的中介机构,运用专门审计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审计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
3、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
我司可出具司法审计报及其他各类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