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3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即:
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先行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再至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流程:
1. 申报个税
网上申请
专管员同意
取得完税凭证
操作工商变更手续
2022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3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即:
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先行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再至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流程:
1. 申报个税
网上申请
专管员同意
取得完税凭证
操作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