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具体安排为:
网上填报时间:3月27日至4月23日。
现场审核日期:4月24日至5月26日。
三、核验分工
(一)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22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发行单位2022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五、报送材料
(一)《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加盖公章);
(二)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