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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申办流程 所需资料
2023-12-14 11:50  浏览:41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申办流程 所需资料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如何办理,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流程;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时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且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

1、原产地证证书正本;

2、运输提单复印件;

3、清关发票复印件或者原件;

独立性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如下:

1、原产地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清关发票原件一份

4、声明一份(有格式)

特别注意;如果是出口印尼的货物,不是直达船,经过第三方港口转运,必须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否则无法清关;

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加盖在原产地证书上面的,如以上产品图样本所示,可以加盖在一般 产地证CO、普惠 制产地证FA(FORM A)、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E (FORM E)、中国 -智利自贸区FF(FORM F)、亚太产地证FB(FORM B)、中国-巴基 斯坦产地证FP(FORM P)、中国-秘鲁产地证(FORM R)、中国-哥斯达黎加 FCR(FORM CR)、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 N)、中国-台湾海峡产地证FH(FORM H)、中国-瑞士产地证(FORM S)、中国-冰岛产地证(FORM I),中澳产地证FORM A,中韩产地证(FORM K)上面;另外一种是独立的未再加工证明,这种未再加工证明适用于原产地证书已经寄往国外,或者无法出具原产地证正本的情况下,提供所需资料,便可申请独立性的未再在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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