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 · ·····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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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族信托成为财富市场之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投资者应该警惕一些常见误区,比如片面夸大家族信托的避险、功能。
误区一:避险工具
《信托法》给信托赋予了独立性,这表现为委托人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在变更至信托名下后,此财产与今后委托人的风险相隔离。有客户会急匆匆地找到信托公司,要求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家族信托的设立。经过一番了解,我们发现该客户正在面临债务危机,其实控的企业可能面临破产重组。很遗憾,如果在此时为客户搭建家族信托,那该信托很可能面临被击穿的命运。
这是为什么呢?其实《信托法》第十二条已经指明:“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也就是说,该客户在面临债务危机时,用1000万设立家族信托,很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撤销该信托。而在撤销之前,家族信托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在外读书且毫不知情的儿子支付学费,那此部分已被支用的钱无须受益人返还。
因此,“家族信托是的避险工具”这种说法是片面夸大其风险隔离功能,而且不能成为恶意避债的“保护伞”。受限于我国现阶段的融资环境以及家族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的现状,家族企业进行融资时债权人通常会要求企业主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家族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家族及其成员的生活极有可能因为债务履行受到波及。
实践中,我们建议客户为了实现债务风险隔离,及早筹划设立家族信托。在资金充裕、没有债务风险时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家族信托,防止以后发生债务风险对家庭生活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