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落地。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532资质可代办,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即有进口“零关税”集装箱船舶意向。马村港海关了解到该公司的意向后,迅速组织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对接企业需求,建立工作专项微信群,沟通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船舶输入地海关等相关部门单位,晶准服务提供通关办理事项、工作流程及监管证件方面传业指导,及时解决通关疑难,助推“零关税”集装箱船舶顺利通关。2021年5月11日,由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进口的集装箱船舶“海丰海口”轮在海口海关所属马村港海关顺利通关放行,船舶价值6500万元,减免税款约1500万元,这是海南自贸港首艘“零关税”进口集装箱船舶。
适用主体及行业: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作为注册在海南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532资质可代办满足海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主体及行业条件。
适用时间、客体及使用用途: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申请进口的“海丰海口”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且用于企业营运自用,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满足海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时间和客体、使用用途条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532资质可代办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60号)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的公告》(2021年4月12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零关税”进口船舶及游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7月23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532资质可代办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1〕27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