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安装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须达
(三)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四)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表。
第二章 资质等级审批程序
第九条 新建维修安装企业应向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二)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清单;
(三)企业章程;
(四)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及占从业人员比例;
(五)已完成相关设备维修安装实例及接受服务企业的业绩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