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高湿实验判断标准:
(1) 测试样品功能不可发生任何失效或削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如开关机,拨打接听电话,屏幕显示,按键功能,照相预览、拍照和保存,马达功能,电池充电,铃音播放、麦克和听筒功能等。
(2) 测试样品不能有机械结构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现象,如显示屏的破裂、漏液,外部或内部器件的脱落,壳体的开裂,不可恢复性的缝隙,结构件或电池的变形,转轴异响,滑轨异常等。
(3) 测试样品不能有材料的明显退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如退色,起皮,鼓泡,喷漆的脱落,材料软硬的明显变化等。
高温高湿实验标准:
GB/T 2423.3-2006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art 2: Test Cab: Damp Heat, steady state IEC 60068-2-78,
YD/T 1539-2006
2.高温高湿实验方法:
(1) 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功能和装配的检测。
(2) 测试样品开机状态下放入温湿度试验箱。
(3) 设定温湿度实验箱从常温常湿条件升到温度+40±3°C,湿度 93±3%RH,温湿度变化时间为1小时。
(4) 保持温度24小时后,在温度+40±3°C,湿度 93±3%RH条件下检测样品的功能。
(5) 测试结束后恢复到常温常湿,再次对测试样品进行外观,功能和装配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