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维修安装工程业绩)
注:提供申报时间上一年度如下业绩资料:
(1)对照《资质等级认证基本条件表》所列年营业额为年度维修保养和安装工程业绩总和。年营业额计算不包含维修安装项目内所购置设备、主要材料的金额。维修保养项目如跨年度的营业额以按月实际折算,安装项目以竣工日期为准计算营业。安装项目如不能提供项目预算、结算表,营业额按合同总金额5%计算;如安装项目不含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按合同金额50%计算营业额;安装项目的计入额,不得超过年营业额的50%。
(2)上报年营业额的工程,应附有:合同 发票 竣工验收报告。
(3)业绩申报要求:
1)申请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特级企业:能独立承担5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IV级企业:能独立承担1种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