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 一级股东证明材料;
4. 3名公司办公人员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近期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 网站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