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持股平台的经营范围
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股权激励的概念在近年来被市场炒的极度火热,小到初创企业,大到上市公司都热衷于通过股权激励赋能企业成员。通俗点来讲,就是注册有限或者合伙公司用作持股平台。那么,有这方面想法的老板,可能就有这样的疑问了。
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
2、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
因此,未来在新三板定增业务中判断持股平台可能要出以下几方面入手:
(1)认购主体的设立时间,如果是在定增前突击设立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基本可以判定属于持股平台;
(2)认购主体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中多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那么需要审慎判断是否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
(3)认购主体的的经营记录,从中介机构核查的角度,可以考虑要求有可能被认定为持股平台的认购主体提交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通过认购主体的财务报告看出认购主体基本上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也可以判断属于“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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