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中蓬勃发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层出不断。 下面给大家罗列出我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经典案例,案件详情请阅读《人民法院案例选》 1.特许人擅自扣留被特许人营业收入,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营业,经催告后仍未补救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诉曾家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被特许人系通过运营特许人许可的特许资源取得相应的商业利益,而企业的运营资金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正常运营。若特许人擅自扣留被特许人经营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进行商业运营,在被特许人经过催告后,特许人仍未补救其违约行为的,则应当认定特许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可以主张合同解除。 案号:(2012)二中民初字第8884号、(2013)高民终字第7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gao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2辑(总第92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于房租和装修费,法院认为特许人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有过错,但特许人自身亦存在一定过失,对房租的装修费酌定支持。
案例三,山东省gao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三终字第142号:
本案法院认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事实依据为:特许人在重叠的区域和时间内同时授予两家du家使用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对于装修损失,法院认为特许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解除的情况下,装修损失系被特许人为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酌定予以支持。
案例四,山东省gao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215号:
本案法院认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事实依据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 其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经营。
对于装修损失,法院认为被特许人为履行涉案合同进行店面装修,特许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系导致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应赔偿装修损失。但因被特许人仅提供了相关收据,未提供装修清单和发票证据,法院酌定支持。
案例五,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民终6739号:
本案法院认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事实依据为:特许人在涉案《加盟协议书》期限届满前,另行与案外人签订了同样的《加盟协议书》,导致被特许人du家经营同一区域内存在其他加盟店,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装修损失,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原告装修费用的合理性、店铺的实际经营期限与涉案加盟协议书的经营期限比例、特许人违约情形、部分硬装装修未拆除、部分软装家具被特许人已取回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
案例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268号:
本案法院认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事实依据为:涉案合同约定,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来源于案外人美国公司,其经营资源包括该美国公司的一切经营资源。但特许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资源来源于该美国公司,且根据被特许人委托美国律师的调查表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美国公司在美国保持或经营学校或类似的教育设施。因此,即使上诉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了有关的经营资源和服务,但在上诉人虚构品牌来源、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完全实现,被上诉人有权解除涉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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