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深耕医疗器械许可已有八年,有一些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
在北京想注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办公室、库房(常温库)、冷库,那么,相关部门对这些地方面积有没有要求呢?要求是多少呢?有没有Z低要求?我简单总结了一下,主要是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类别、经营模式来区分的:
一、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可分为:零售、批发、批零兼营
零售:不需要设置库房、冷库、办公室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就行。
批发、零售:均需要设置库房,办公室、库房、面积需要根据经营范围来判断(具体如下)
二、根据经营范围来区分
1、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其中含冷链的,应配备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2、经营植介入类产品的(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6863口腔科材料、6877介入器材产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3、经营一次性无菌产品的(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4、眼镜店(零售),应设有独立的柜台,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5、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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