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中基协逐步提高私募基金备案门槛,另一方面,申请备案的机构越来越多。现在申请私募基金(私募牌照)的详细情况要求很多,许多企业在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由于一些细节的原因,今天大家重点介绍了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方面有什么要求?
回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没有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具有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才能进行登记。但是,由于具有必要的合理条件,申请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方向,保证机构的有效运作。有关资金应包括一段时期内机构合理的人工工资、住房租金等日常经营支出。律所应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要的资金、资金条件等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关于私人基金管理人缴纳的资本/实缴资本不到100万元或者实际收入/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示信息中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布。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时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A: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考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并上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南》等相关制度,这一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决于具体的业务类型)的操作风险控制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机构内部的交易记录系统,防止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披露制度、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有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实践者买卖证券的申报制度等。
另外,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就该制度是否具有有效实施的现实依据和条件提出意见。举例来说,有关系统的建立是否符合机构现有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机构运作的实际需要等等。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现有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方面无法完全自主有效地实施相关制度,该机构可以考虑向外包服务机构采购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等的专业服务。学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己的业务实践,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外包服务,以实现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目标,降低运作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如有以上情形,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书。
三、申请机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A:申请机构注册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是,申请者要如实填写所涉事项,律师事务所要做好相关的事实陈述工作,包括申请机构的经营地点、注册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此外,如办公场所无偿使用,请说明办公场地提供者和申请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如未由申请机构签署而以个人或其他机构签署租赁合同,则需在意见书中作出合理解释,并且披露提供办公场所和申请机构之间的关系,并说明有无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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