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厦门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厦门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部门:
厦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三、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资金;
2、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
3、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
4、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日期,加盖公章);
2、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名、日期,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 (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要求同第三项);
5、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外国公民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代为申领行政许可委托书(完整填写、加盖公章);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仓储/物流操作协议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材料递交要求同第8项);
10、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