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局,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硬性条件:
①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可以进行变更)
②股东:必须追溯到自然人,不能有外资股东。
③人员:
3名管理人员
3名专业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动漫设计与制作、导演、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等广播电视节目相关专业(如果公司无人员可以提供)
④地址:需要企业提供能够上门核查的经营地址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