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4、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核定征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查账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下的企业所得税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1、对税负影响不同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而言,企业亏损是不需要缴所得税的。而对于采取核定征收这一方式来说,企业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财务要求不同
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而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
3、内容不同
核定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查账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4、计税公式不同
(1)核定征收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查账征收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