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湘江新区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和材料: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节目内容、经营计划等。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申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节目内容说明:详细描述申请人拟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包括节目类型、形式、主题等。
节目制作能力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节目制作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作品、奖项、专业资质等。
经营计划书:详细描述申请人的经营计划,包括市场分析、经营目标、运营策略等。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列出申请人拥有的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节目制作团队介绍:提供申请人的节目制作团队介绍,包括主要成员的资历、经验等。
资金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隐私保护措施说明:详细描述申请人的隐私保护措施,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版权保护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广告经营许可证、版权登记证明等。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印和归档。申请人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