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 GB 38456-2020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和抑菌洗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于完整皮肤、阴道黏膜和口腔黏膜的抗菌和抑菌洗剂产品。
即该标准不适用于
对破损皮肤、破损阴道粘膜和破损口腔粘膜的抗菌和抑菌。术语和定义中,本标准明确了抗菌洗剂、抑菌洗剂、杀灭率和抑菌率的定义,同时明确了抗菌、抑菌洗剂产品不可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也不以治疗疾病或改善皮肤、粘膜的症状为目的,即不可宣称有对疾病的预防或治疗作用。
以往对抗抑菌洗剂的作用时间未作要求,只有在《GB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中对抗抑菌洗手液规定作用时间≤2 min。在《GB 38456- 2020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中规定了抗菌和抑菌洗剂的作用时间应≤5 min。
《GB 15979-2002 -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对抗菌和抑菌液体产品的毒理实验项目不明确,
《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中明确了不同作用部位应做的毒理学检测项目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