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单位提供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申请单位提供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申请单位提供网站域名证书
5、申请单位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6、申请单位提供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7、申请单位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8、申请单位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9、申请单位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申请单位提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9、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