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生育津贴,涨了!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制度,近日,多地调整了生育制度,包括:
生育津贴上涨;
不孕不育带入医保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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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涨了!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制度,近日,济南市对生育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调整。
本次生育政策调整对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引流产的相关待遇进行了细化:
单位缴纳生育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有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统筹按以下标准支付:
单位缴纳生育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2000元;
男职工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同时,通知中也首次明确参保人退休后的节育、生育待遇:
单位缴纳生育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按规定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后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在职时的标准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近期,天津市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报销范围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涵盖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同时,需要注意,通知也明确了以下几点: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
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出现合并症的,参照分娩期生育并发症或分娩期内合并内外科疾病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妊娠28周(含)以上采取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等引产方式终止妊娠的,对应规定的引产、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单纯剖宫产等支付项目,确定相应的待遇支付标准。
针对产前检查费、部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对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实行按定额支付,超出部分另行收取,低于按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其中,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支付*高限额2300元;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费用按定额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3800元、9000元、10000元。
相关部门
不孕不育将纳入医保
针对建议将不孕不育治疗纳入免费医疗的提案,相关部门近日答复,将逐步把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
相关部门表示,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2022年8月,经相关部门同意,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中局正在编制健康中国行动中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提供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将组织开展中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中健康教育,制订推广有关不孕不育治疗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动中医医院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