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MCA蓄电池系列规格简介
产品优点: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产品在电厂、变电站配置于直流电源设备或一体化电源设备,以浮充运行为主,为控制、保护、动力、操作、事故照明及不间断电源提供直流电源。
产品特征
1. 容量范围:5Ah—33Ah(C20,25℃)
38Ah—250Ah(C10,25℃);
2. 电压等级:12V;3. 自放电小:≤2%/月(25℃);4. 设计寿命长:35Ah及以下为5年、35Ah以上为10年(25℃);5. 密封反应效率:≥98%;6. 工作温度范围宽:-15℃~45℃。
主要应用领域
通讯及电力设备
紧急照明器材警示系统各种测距仪器办公室电脑、微电脑处理机及OA设备UPS/EPS电源变、发电站紧急电源系统医疗器械
便携式电源、录放机、收音机等电动玩具、割草机、吸尘器等各种电动工具摄像机手提式测量器应急照明系统各类信号系统
原装MCA蓄电池系列规格简介
时隔7个月,“4.16”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爆炸的调查结果终于公布,系磷酸铁锂电池内短路所致。
11月22日,北京丰台区储能电站起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发布。调查组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实验分析、仿真模拟和专家论证后认定,南楼起火直接原因系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
北楼爆炸直接原因为南楼电池间内的单体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及电池模组热失控扩散起火,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混合物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 1 人遇难、2 名消防员牺牲、1 名消防员受伤,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1660.81万元。
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由于事故相关设施所有权归福威斯油气公司公司所有。因此,对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博、福威斯油气公司后勤主管帅常生,以及运营与维护岗员工陈元中追究刑事责任,被批准逮捕。并对街道工委、丰台区发改委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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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
为了鉴定结果,调查组动用了多方力量进行配合,并通过仿真模拟的方法进行分析。
经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电池安全实验室对南楼*先发生故障的方形电池进行实验分析,该电池失控会产生喷射物,主要为碳酸甲乙酯蒸汽和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事故现场航拍情况
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进行烟雾仿真模拟:南楼起火后,现场产生的烟雾混合物(含未充分燃烧的磷酸铁锂电池热失控喷射产物)可通过室外地下电缆沟进入北楼室内电缆管沟。北楼爆炸前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约为 31%,总量不少于280立方米。
经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爆炸过程进行仿真模拟:当北楼内易燃易爆混合物(氢气、甲烷、一氧化 碳、碳酸甲乙酯等)达到200立方米,并遇北楼储能室内点火源起爆,仿真模拟得到的爆炸破坏场景与事故现场相符,爆炸当量为26千克TNT。
调查组结合现场视频、现场勘验和物证鉴定等分析,北楼爆炸符合体积爆炸特征,认定爆炸性质为气体爆炸;北楼发生爆炸的物质为南楼磷酸铁锂电池热失控喷射产物中的易燃易爆成分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起爆点位于北楼储能室内,排除人员活动产生火源、电池热失控点火的因素,认定点火源为储能室内产生的电气火花。
经分析,含有磷酸铁锂电池热失控喷射产物的烟雾从室外地下电缆沟扩散至北楼内,进入高压(标称720伏)直流带电状态的电池系统,导致继电器(位于电池柜底部)动作产生电气火花。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讯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不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除了上述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有关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备案先建设问题;在事发区域多次发生电池组漏液、发热冒烟等问题但未完全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运行;事发南北楼之间 1112 室外地下电缆沟两端未进行有效分隔、封堵,未按照场所实际风险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有关单位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对新能源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不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事发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失察失管。
因此,对相关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对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博、福威斯油气公司后勤主管帅常生,以及运营与维护岗员工陈元中追究刑事责任,被批准逮捕。并对街道工委、丰台区发改委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此外,经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核查,事故涉及的已建储能项目属于未备先建项目,已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福威斯油气公司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福威斯油气公司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刘博 (个人)、北京福威斯投资管理中心(刘博控股)和其他个人分别持股约 40%、33%、24%和 3%。2018 年 8 月,福威斯油气公司 与合肥轩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国轩福威斯光储充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项目部分资产, 法定代表人为刘博,实际无组织机构和人员。
事发项目所用电池均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有电池检测材料。据了解,该项目很可能为梯次利用的储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