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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新规对投资总监的要求
2023-12-17 12:11  浏览:26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新规对投资总监的要求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新规对投资总监的新要求。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经过9年的实践、整合、重构,从管理人和机构两个角度进行规范,现行规则不断发展完善,初步修成了六章八十二条的新规。腾博国际给大家整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投资总监的具体要求。

一、新规中对负责投资的高管的约定

《办法》第八条【登记要求】(二)指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没有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或者合计持有低于一定比例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附件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 号——基本经营要求》所有高管人员不得低于实缴资金的20%;

《办法》第十条【高管要求】(二)指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没有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相关工作经验不足5年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办法》第十条【高管要求】(五)指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没有投资管理业绩,或者投资管理业绩不符合要求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二、负责投资的高管必须有股份
《办法》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持有一定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根据附件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 号——基本经营要求》所有高管人员不得低于实缴资金的20%;

这个细节一定要注意,20%是所有高管(包括投资总监)的股份*低比例,不单单是投资总监的股份*低比例。

三、必须要有5年工作经验

《办法》第十条【高管要求】(二)指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没有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相关工作经验不足5年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相关工作经验满5年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

四、必须有投资管理业绩

拥有投资管理业绩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

同时,在FoF成为受投资者喜爱的产品的大背景下,私募管理人要申请投顾资质,以进入银行理财,信托、资管的投顾名单。那么需要在中基协的AMBERS中看到符合3名业绩的投资经理,并需要在中基协的人员管理系统中提交投资业绩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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