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细则修订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主要修订内容:
1. 修订5.2内容,删除表5-1,简化文字表述,具体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准。
2. 修订6.2.3内容,删除表6-1一致性检查界定和覆盖原则表,具体要求未变,改为文字表述。
3. 修订6.2.4标题为“增加认证单元的初始工厂检查”,具体要求未变,仅修改文字表述。清晰表述增加认证单元时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
4. 修订6.2.5内容,明确工厂检查时间的安排原则,7.3条同修改。
5. 修订6.2.6内容,明确工厂检查结论的类型和整改要求。
6. 修订表格7-1文字表述,与7.2.1协调一致,具体要求未变,明确获证后监督抽样要求;
7. 修订8.2.1的内容,删除表8-1,改为文字表述,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所涉及的具体变更类型。
8. 删掉附录B,正文条款4和6.1.3中内容已覆盖,文中涉及附录B均进行调整。
9. 修订附录C,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B,正文中涉及均修改;统一修订关键件的名称和要求,要求未变修改文字表述;
10. 修订附录E,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D,正文中涉及均修改;按照认证依据标准中的例行试验项目,并结合防爆产品特点修订了例行、确认、见证试验项目和要求,删减以企业标准考核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见证试验项目。
11. 其他文字编辑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