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268A,第 4 版,2009 年 9 月 25 日- 用于管道应用的安全感烟探测器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室内使用的风管感烟探测器,该探测器可在管道内或伸入管道中,或安装在外壳中,采样管伸入或穿过一个管道。风管感烟探测器应安装在风管内*高空气温度不超过 100°F (38°C) 或*低温度不低于 32°F (0°C) 的管道中,根据符合自动火灾探测器标准,NFPA 72,以及空调和通风系统安装标准,NFPA 90A。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风管烟雾探测器单元旨在探测烟雾,其主要目的是控制空调和通风系统的鼓风机和风门,以减少因烟雾和气体产品的分布而引起的恐慌和损坏的风险。每个单元由一组电气组件组成,包括检测烟雾的传感装置(传感头或投射光束组件)、采样管或等效物(基于设计)、连接电源的装置以及产生烟雾的装置检测到烟雾时发出信号。不禁止提供遥控电路。探测器应由商业电源、独立电源供电,或作为防火信号系统的一部分连接到控制单元。
这些要求包括探测器:
a) 用于控制空调和通风系统,
b) 用于控制释放装置,例如防火和防烟阀,或
c) (a) 和 (b) 两者。
这些要求不包括:
a) 火警系统控制单元和附件标准 UL 864 涵盖的控制单元,风管烟雾探测器连接到该控制单元。
b) 单站和多站烟雾报警器标准 UL 217 涵盖的单站和多站烟雾探测器。
c) 火灾报警烟雾探测器标准涵盖的用于开放区域保护或释放设备服务或两者兼有的烟雾探测器信号系统,UL 268。
d) 与闭门器和支架组合在一起的烟雾探测器,包含在闭门器支架标准中,带或不带整体烟雾探测器,UL 228
。 UL 1730 多户住宅和酒店/汽车旅馆房间的个人生活单元的烟雾探测器监视器和配件标准。
包含新的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的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并且涉及火灾或电击或人身伤害的风险,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和*终产品的要求,以保持本标准*初预期的安全水平。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相冲突的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修订应按照本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