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及费用(新版)
注销前请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检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提前知晓并办理注销前需完成的其他未结事项。
(一)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一“状态信息报告”一“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
2.选择“注销原因”并保存。
3.点击“申报信息”,按照应申报列表中的内容完成申报。(例如注销当月/季度的各项应申报税费申报、财务报表等)
4.点击“监控扫描”,待扫描完成后,如提示I类监控(即办条件)不通过,可至消息中心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或者在“监控结果查看”选项中查看即办注销不通过的原因。
(二)提示提醒
如监控结果提示存在结存发票,请先至办税服务厅缴销空白发票;
如提示存在未报送的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请先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申报。
待以上事项办结后再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税务登记注销后可以恢复吗?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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