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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动力装置防火测试-耐火”和“防火”要求
2023-12-18 04:06  浏览:45
发动机动力装置防火测试-耐火”和“防火”要求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用于确定部件和结构控制动力装置(发动机)舱内火势蔓延的能力。它*常用于表明符合 14 CFR 1.1 中定义的“耐火”和“防火”要求。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方法:

FAA Advisory Circular AC 20-135

FAA Fire Test Handbook, Chapter 10

RTCA DO-160G, Section 26.4 & 26.5

ISO 2685

Lockheed Martin D3M90001

Boeing BSS 7338

SAE AS 5127/2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总结:

测试样品暴露在 2,000°F 的高强度明火中 5 分钟(耐火)或 15 分钟(防火)。面板的通过/未通过标准基于火焰穿透和背面燃烧。其他部件和设备的通过/失败标准是基于应用火焰后的持续运行。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样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面板的标准样本尺寸为 24 英寸 x 24 英寸。如果需要适应组件的关键设计特征,将使用更大的样本。如果包含所有设计特征并且样品代表预期用途,则可以使用 10 英寸 x 10 英寸的较小样品。

所有其他组件和设备通常在安装配置中进行测试。


监管要求

该测试通常用于表明符合以下美国法规:

14 CFR 23: 23.859, 23.1103, 23.1121, 23.1123, 23.1182, 23.1183, 23.1189, 23.1191, 23.1193, 23.1201

14 CFR 25: 25.859, 25.1103, 25.1121, 25.1183, 25.1189, 25.1191, 25.1193, 25.1201

14 CFR 27: 27.859, 27.861, 27.1183, 27.1189, 27.1191, 27.1193

14 CFR 29: 29.859, 29.861, 29.1103, 29.1121, 29.1183, 29.1189, 29.1191, 29.1193, 29.1201

14 CFR 33: 33.17


注1:在航空业中,14 CFR也可简称为“FAR”(联邦航空条例)。您可能会看到列为 FAR 23.1182、FAR 23.1191、FAR 25.1182、FAR 25.1191 等的要求。


注 2:欧盟航空安全局 (EASA) 使用与 CFR 中对应的类似认证规范 (CS)。例如,EASA 法规列为 CS 23.1182、CS 25.1191 等。这些法规也可称为“JAR”(联合航空要求),列为 JAR 23.1182、JAR 25.1191 等。


以下产品通常需要动力装置防火测试

指定火区内的设备:

1.EWIS 组件

2.通风空气管道

3.燃烧空气管道

4.基本飞行控制

5.发动机支架

6.飞行结构

7.机舱

8.整流罩

9.防火墙

10.油箱盖

11.动力装置控制

12.管路、配件和组件(输送易燃液体)

13.油罐和支架

14.APU管道

15.发动机舱内的部件


动力装置防火测试的历史:

    1947 年,美国民航局 (CAA) 发布了第 259 号安全法规发布 (SRR),以提供经批准的测试方法,用于证明符合防火和易燃性要求。1961 年,飞行标准服务发布 (FSSR) 第 453 号取代了 SRR 第 259 号,等待将适当的测试程序纳入民用航空手册。SRR 和 FSSR 版本均包含防火测试和两种不同类型的耐火测试等。1961 年,CAA 发布了第 3 号电厂工程报告,其中提供了标准燃烧器和其他设备,用于在模拟条件下测试软管组件。该测试旨在产生典型的飞机动力装置火灾,其振动、流体流动、压力和温度与发动机粗暴运行期间遇到的情况相似。


自 1946 年颁布民用航空条例并于 1962 年取代联邦条例以来,消防安全要求用术语“耐火”和“防火”定义如下:

防火(根据 14 CFR 1.1) —

(1) 对于板材或结构件,是指承受与火有关的热量的能力至少与尺寸适合其使用目的的铝合金一样;和


(2) 对于流体输送管线、流体系统部件、布线、空气管道、配件和动力装置控制装置,是指在高温和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执行预期功能的能力有关地方。


防火(根据 14 CFR 1.1) —

(1) 对于用于在指定火灾区限制火灾的材料和部件,是指至少与适合其使用目的尺寸的钢材一样承受的能力,当存在严重的该区域持续时间较长的火灾;和


(2) 对于其他材料和零件,是指承受与火相关的热量的能力,至少与尺寸适合其使用目的的钢材一样。


    这些定义的一个问题是它们没有指定热强度、温度水平、持续时间或用于预期目的的适当壁厚。为了简化要求,美国联邦航空局于 1990 年发布了咨询通告 AC 20-135,为制造商证明符合动力装置防火法规提供了指导。本咨询通告包括各种设备防火测试的方法和原理。


就 AC 20-135 而言,术语“耐火”和“防火”定义如下:

耐火(每 AC 20-135) —

    当应用于动力装置装置时,例如流体输送管线、易燃流体系统组件、布线、空气管道、配件和动力装置控制,“耐火”是指材料或部件在高温和其他条件下执行其预期功能的能力可能发生在特定位置并能承受 2000°F 火焰 (±150°F) 至少 5 分钟。


防火(每 AC 20-135) —

    材料或部件承受 2000°F 火焰 (±150°F) 至少 15 分钟,同时仍能达到其设计目的的能力,与钢一样好或更好。术语“防火”,当应用于用于将火灾限制在指定火区内的材料和部件时,意味着该材料或部件将在此类区域可能发生的条件下执行此功能,并将承受 2000°F 的火焰(±150 °F) 至少 15 分钟。


    AC 20-135 还指定了燃烧器和火焰条件以标准化测试。允许的燃烧器类型在 Powerplant Engineering Report No. 3A 中指定。这些煤油燃烧器必须在样品的 1/4 英寸范围内产生 2000°F 的温度并吞没或提供代表性的冲击覆盖范围,具体取决于样品尺寸。此外,燃烧器必须提供至少 9.3 BTU/ft 2 -sec 的热通量密度(使用量热计)或 4500 BTU/hr(使用 BTU 传热设备)。丙烷燃烧器不再被接受用于 AC 20-135 测试。


Powerplant Fire Penetration 测试自 1947 年创建以来经历了一些变化。个别制造商和组织也建立了自己的 Powerplant Fire Penetration 测试内部版本,例如波音 (BSS 7338)、RTCA (DO-160) 和国际组织标准化(ISO 2685)。


为了在不不断改变CFR的情况下促进测试标准的改进,FAA于1990年发布了Report DOT/FAA/CT-99/15《Aircraft Materials Fire Test Handbook》,该手册于2000年更新为DOT/FAA/AR -00/12,动力装置防火测试位于手册第 11 章和第 12 章。这些测试方法通常不是表明符合规定的可接受方法。为表明符合联邦法规,应遵循咨询通告 AC 20-135 或 AC 33.17-1 的要求。


其他标准:

14 美国联邦法规 23适航标准:普通、实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美国法规 FAR 23(历史)

14 美国联邦法规 25适航标准:运输类飞机 美国法规 FAR 25。

14 美国联邦法规 27适航标准:普通类别旋翼机美国法规 FAR 27。

14 美国联邦法规 29适航标准:运输类旋翼机美国法规 FAR 29。

14 美国联邦法规 33.17防火 适航标准:飞机发动机 美国法规 FAR 33。


FAA 防火测试手册,第 11 章

FAA 飞机材料防火测试手册 (DOT/FAA/AR-00/12);第11章;动力装置软管总成测试。

本手册提供了一种可接受的遵守相关法规的方法。这是确定是否符合所列法规的**测试方法。


FAA 防火测试手册,第 12 章

FAA 飞机材料防火测试手册 (DOT/FAA/AR-00/12);第12章;动力装置防火测试。

本手册提供了一种可接受的遵守相关法规的方法。这是确定是否符合所列法规的**测试方法。


FAA 咨询通告 AC 20-135

动力装置安装和推进系统部件防火测试方法、标准和标准

提供用于证明符合联邦航空条例 (FAR) 的动力装置防火要求的指南。本文件包括用于推进发动机和 APU 装置以及指定火区附近区域的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测试方法,以及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


FAA 咨询通告AC 33.17-1A

发动机防火

提供定义、指导和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可用于证明符合联邦法规第 14 篇 (14 CFR 33.17) 的发动机防火要求。本 AC 中提供的指南取代了 AC 33-2B 标题为“飞机发动机型号认证手册”(第 3 章第 22 节,标题为“第 33.17 节,防火”)中包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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