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变幻莫测、风云诡谲,豪门世家该如何让财富“自动驾驶”?这里就不得不提“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那么家族信托究竟是如何保护我们的财富?在具体操作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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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一双隐形的上帝之手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不过,这群中国首批的民营创业企业家,现在都面临着一个难题:“儿子女儿们开始步入社会了,家族企业和财富如何传承下去?”
洛克菲勒曾说,成功的关键是「名下不拥有任何财产,但却控制一切」。这双控制的手,就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后的美国。
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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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家族信托无效!
纵然信托具有“防火墙”之功能,但也同样面临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以及各种道德、市场、政策等风险,影响着信托财产安全。
根据《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①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达到的目的,是信托行为*终要实现的具体内容。在信托关系存续过程中,受托人管理家族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也必须依照信托目的行使。同时,信托目的明确了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实、谨慎、诚实地尽受托人义务的依据和标准。但是该信托目的应该是合法的,如果家族信托目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这种信托关系将会因目的不合法而无效。
② 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设立信托必须要有明确的信托财产,且与受托人固有的财产相区别,如果信托财产不明确,受益人、受托人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
③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无论是资金类家族信托、股权家族信托、动产或不动产家族信托抑或是保险金家族信托,信托财产必须符合《信托法》第14条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确定性、物上替代性、独立性、有限性、风险隔离性、单向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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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延伸:《人民的名义》热播带火了“信托基金”,关于高小琴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文章在网上铺天盖地。本文仅依据电视剧中简单的剧情来看,如高小琴使用非法财产建立信托,那么信托设立无效、不予法律保护,且非法财产及所得应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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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禁止诉讼信托、讨债信托是关于信托目的的禁止性规定,不过,如果信托目的不是诉讼或者讨债,而相关当事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进行的诉讼或者讨债行为,是不受影响的。
⑤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信托合同是信托行为中常见的一种文件,在家族信托设立中,应详细约定家族信托中的全部事项,特别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范围,如果没有载明,那么该家族信托将会因信托目的无法实现而归于无效。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