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都是参考欧盟(EC) No 1935/2004的食品级的标准进行要求的。所以对于塑胶材料来说EN10/2011也同样使用于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的要求。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 (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在实践中常常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制品等。
No 1935/2004适用的范围:–本法规应适用于成品状态的:–拟与食品接触的;–已经接触到食品的,并且先前有此目的的;–有理由相信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向食品中迁移其构成成分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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