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军标证,全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国军标证是企业参军的入门条件,通过认证取得GJB9001C-2017证书,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军标证分设计、生产和服务等;
国军标证由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进行审核检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保密证,全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通过保密认证取得证书,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保密认证分为二个级别: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保密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3、许可证,全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许可证,是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加分项。如果客户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 业)目录》内,想要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就是必备条件之一;
许可证对于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 业)目录》内从事军 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 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许可证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意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4、承制资格证,全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承制资格证相当于军方合格武器供应商资格证;
承制资格证分为2种类别:
A类: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承制资格认证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申请基本条件(证书有效期为3年):
1.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武装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 品生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2个等级。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蕞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具体分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A类)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B类),承制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A类)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 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B类承制)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 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