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新《一类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
告》(2021年第158号),链接如下: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20211231171223126.html。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新《一类目录》实施后,《关于发布第一类
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
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以及2016年以前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全部废止。
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既往分类界定结果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新《一类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