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具体的衡量参数包括:
产品的重量和体积;
回收材料的利用;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部能源消耗;
有害物质的使用;
使用和维护的消耗;
回收和再利用的难易程度(材料种类和数量、标准器件、拆分时间);
与旧元器件配合使用的兼容性;;
避免回收利用的技术等方面的困难;
产品寿命的延长;
有害废弃物的产生排放量;
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排放;;
用于处理、使用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指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