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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备条件及流程
2023-12-19 03:00  浏览:22
芜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备条件及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基本条件

1.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出口的货物属于退税货物,即出口退税率不为0。出口退税率查询方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

3.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稽核比对相符。

一、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备案途径:1.电子税务局;2.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种方式选其一即可。

二、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进货凭证的退税勾选

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勾选并确认。新备案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待发票稽核比对通过后,方能申报退税。

如何查询发票是否稽核比对通过?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智能配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块查看。如下图,若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未稽核”,说明发票还没有稽核相符信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待发票状态变为“已认证/已稽核”方能申报退税。否则,申报自检时系统会提示“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

三、开具出口销售发票

出口企业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发票,票面金额为美元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汇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零税率”,出口发票备注栏注明:FOB价、适用的汇率等。

四、申报出口退(免)税

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且申报出口退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相符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免)税。

五、做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

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相关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如下: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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