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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在进行境内外家族信托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擦亮双眼”。
在市场发展不规范且部分机构过度营销的背景下,简单粗暴地将家族信托营销为“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工具,非常具有误导性。
“即使资不抵债,仍然可以设立家族信托隐匿资产”、“家族信托可以转移婚内财产,无需提供配偶同意函”。诸如此类的不负责任的宣传,都为未来潜在的纠纷埋下隐患,如果为您服务的机构这样“引诱”您设立家族信托,请提高警惕。
家族信托要真正的想实现资产隔离与财富传承的目的,一定要结合客户自身的资产状况以及税务状况,甚至是税务居民身份来综合性考虑。
如果一位问题客户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已经资不抵债,其所设立的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效果其实是大打折扣的。在海外有专门的防欺诈转移立法,防止以设立信托的方式恶意避债。
资产的有效隔离,需要提前布局。这也是好买·臻承家族办公室一直在向客户传递的“在合适的时间节点搭建信托架构,可以事半功倍”的理念。
●转移婚内财产至婚外友人,婚外友人为非婚生子设立家族信托涉诉
2021年备受关注的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案”(实际仅仅为信托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核心问题其实在于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初期是否对客户的资产来源进行严格的KYC审核。
涉案信托财产来源为婚内出轨的男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出轨的男士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作为家族信托委托人为私生子设立家族信托。
境内涉及家族信托的司法裁判非常罕见,此案例中法院终为了保护涉案非婚生子的利益,裁定免予对信托财产的收益部分的保全措施。
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对于信托财产来源本身即存在瑕疵的规划,在设立信托之初即隐患重重。为避免争议,合法的资产来源是信托隔离功能实现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