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
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规定企业从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演出经纪人的从业单位要有具体工作单位,单位名称与提交材料单位一致,证书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