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
审批机构:省级文化厅资质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资质定义: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
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类别:游戏(含虚拟货币发行
或交易)、动漫、音乐娱乐、艺术品展示、展览比赛、演出剧(节)目、表演。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
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可以仔细阅读一下标红色的这两项规定。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这里不要求实资,认缴即可)如果是跨地区的证件,俗称全网证件,或者叫部证,是1000万注册资金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这里您需要注意)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