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险物品与危险品撰写MSDS/SDS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非危化品不用编写MSDS/SDS,但很多设备在经过多年用后才被发现了其隐性的危害,但这些危害很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毒副作用。此外海外规定绝大多数的化工品都要MSDS/SDS,所以建议公司非危化品也要做MSDS/SDS,这样有利于未来造成一定的危害。
编制MSDS/SDS要符合买方所属国家与地区相关危化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不同国家,乃至同一个我国不同类型的州(比如:国外)都有各自对MSDS/SDS的不同需求。
撰写MSDS/SDS需明确新产品的类型(4类别)
1、化工品(化学物质/纯净物)----只有一种双组分的商品;
2、化工品(混合物质)----二种或两种之上双组分的商品;
3、充电电池产品----普遍日常生活应用充电电池或含有电池商品;
4、产品类-----在市场中用以商品流通且供顾客购买的商品。
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
提供产品相关信息,标出化学物质的名字。假如是化学物质,需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称、美国化学文摘法人代码(CAS号)及其它标志符。假如某类化学物质按GHS分类依据分类为危化品,则应列明包含对于该物质危险性分类造成影响的杂质和增稠剂在内的风险成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称、及其浓度值或浓度区域。
1、若商品非纯物质,其物理化学数据信息、毒理数据以及生物学数据信息都应根据试验才可以得到;
2、若商品的分类结论应通过有关额外实验开展,则得先进行试验,得到统计数据后才可以进行汇报;
3、MSDS/SDS撰写时还需提供商品中的所有主要成分(百分含量),以确保信息真实性;
4、MSDS/SDS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产品类产品有明确规定,但越来越多客户的要求服务提供商品类MSDS/SDS,给予商品信息时,产品类还需提供商品构成和各零部件的构成。
给予公司的相关信息
1、应标出供应商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发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
2、代理商可以提供委托单位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信息;
3、MSDS/SDS作为风险化学品登记的,需严格执行管理条例需要提供应急电话;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3命令)第二十二条,紧急热线电话需具备下列条件:
a) 开设紧急咨询服务电话,并且是中国固定不动服务热线电话,号应印在工厂生产的危险物品的“一书一签”上,该手机不可以转借;
b) 有工作人员承担接通并解答客户紧急资询,工作人员理应了解本工厂生产的危化品的种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学、化学特性、适用范围、危险特性、贮存、应用、运输安全规定、发生风险状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c) 除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应急服务热线电话理应每日24h开启,且有工作人员监守;
d) 危化品制造业企业无法提供所规定的紧急技术咨询的,应授权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商紧急资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