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有适合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老鼠、昆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健康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预处理工艺,需要有适合生产品种和数量的原料预处理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