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家族信托法不完善,不知道是否有证据?其实《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就公开发布,至今已经接近有20年,法律是相当完善的。
小编筛选四个重要的条款来解读。
(一)
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解读重点如下:
1,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不低于1000万。财产可以是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如果房产、股权、艺术品
2,只能是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其他的比如以公司名义是不行的
3,收益人只能是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且委托人不能是唯一受益人。受益人只能是跟委托人是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人。所以像小三这种是不可以作为受益人的。但是非婚生子女,具有血亲关系的是可以作为受益人。
4,家族信托可以实现特定目的,比如:风险隔离、子女教育、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