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生档案遗失补办
1. 涉及校名变更和学校历史变迁的文书档案;
2. 学校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等;
3.学校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讲义、试卷、学生作业等;
4. 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文稿、信函等;
5. 学校印发的各类报章刊物、宣传印刷品等;
6. 学者师生编写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
7.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学者任命书、聘任书、信函、手稿、讲稿等;
8. 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9. 曾在学校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华侨、境外华人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证书等;
10. 学校举办或师生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艺术实践和重要赛事活动形成的材料;
11. 历届毕业生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2.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及其复印扫描件。
(二)图像影音类
1. 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
2. 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
3. 反映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影像;
4.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音视频记录材料;
5. 国内外重要人士来校访问、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影像;
6. 组织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重要赛事的影像;
7. 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代会等党建群团活动的影像;
8.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文档。